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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使馆认证、领事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5-24 14:49:02访问:1730

1、领事认证、使馆加签时间问题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馆认证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但其关于出证时间的规定又不具有法律保证性,例如:阿根廷使馆公布的出证时间为7个工作日,08年初,由于阿根廷使馆加签量增多,其实际出证时间不能确定;而埃及使馆规定的出证时间也是为7个工作日,而实际上我们5-7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出证。目前为止,埃及出证最准时。还要加急,需要自己带老外去找领事,请注意仪容仪貌并且带上有效身份证明,不要搞的跟恐怖份子一样。^-^,学长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所以由于各种因素,使馆公布的出证时间仅供参考,为避免到港货物的及时清关,建议您提前15天--20天左右办理。 

2、使馆认证的价格问题

      使馆认证的全部费用包括:大使馆的官方收费、外交部领事司的收费,另外如要加急需加急费用、需做证明书的文件需收证明书的费用。咨询我们给您报总价格。  

3、使馆认证的验证问题。

每份加签认证的文件,外交部领事司在其后的盖外交部领事司章的黄色标签上会有一8位认字号码,凭此认字号码可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官方查询电话查询。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的电脑查询电话为:010-65889761   65889762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也可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是否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目前,中国外交部授权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和贸促分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出具的商业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需办理认证的文书应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办理认证。

  ●文书使用国在当地无领馆,或者虽有领馆,但不受理领事认证,怎么办

  可委托当地外事办公室代送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并由领事司代办外国驻华使馆认证。

  ●可否自己将拟送国外使用文书送外交部办理认证

  对因公出国需要办理的文书认证或企业法人的商业文书认证申请,当事人可凭出国任务审批件或单位介绍信,直接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也可请当地外事办公室等机构代办。对因私使用的民事公证书,为方便当事人,同时也考虑到外交部领事司目前办公条件有限,无法直接受理大量个人认证申请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应通过外事办公室或有关代办单位代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中国政府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可以吗

  由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有关当局,如移民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法院、婚姻登记部门、银行、职业资格认定机构、劳动就业机构等只认可经自己国家驻外机构认证过的文书,只办理中国政府的领事认证,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常会导致文书在境外被拒绝接受。因此,一般情况下,文书应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和外国使(领)馆双重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机构只要求对文书办理中方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不办理中国政府领事认证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中国国内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而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主管机关准确出证。外国驻华使馆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中国外交部网站。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可参考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所以,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A省(区、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事办公室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并到该公证处所属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领事认证。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商业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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